【明報專訊】教育局與民政事務局於2017/18學年推出新計劃,向學校提供額外津貼,鼓勵公營學校於課餘時間開放操場等設施予體育團體。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昨表示,現有約130間學校表明有意參加,已落實10多個項目,但形容進展「不一定很理想」,認為可能與學校租場費較康文署貴有關。
該計劃提供經濟誘因,學校除可收取租金外,亦可獲教育局與民政局發放津貼,首項活動津貼為兩萬元,其後每項活動津貼則為1.5萬元,每間學校每學年上限為8萬元。津貼可用作招聘額外人手、加強保安、支付水電開支,以及緊急維修等。體育團體則應自行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
場租貴 劉江華指進展不理想
民政局表示,早前有130多間學校願意在指定時段開放設施,最終共有17個體育團體落實參與,於其中15間學校舉辦45項活動。對於落實參與的學校數字偏低,劉江華指計劃進展不一定很理想,原因有數方面,首先是「要熱身」,解釋體育團體未必知悉新措施安排,學校亦未必有適當器材;又指有些學校租場費較康文署貴,可能令體育團體卻步,故正與教育局展開檢討工作。根據相關指引,現時學校禮堂收費為每4小時1840元;有蓋操場、籃球場等收費則為每兩小時5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