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赦證人、別名「小草」的何菱瑜在早前的審訊中稱,為首被告曾祥欣擔任秘書工作,每月收取8000元工資,但她昨供稱,其實「乜炡ㄤL做過」,未曾記錄過會議過程,而住在案發單位時與首被告一同睡在閣樓的雙人H,但雙方沒有性關係,首被告會為她的食物和衣服開支「埋單」。 衣食由首被告「埋單」 小草供稱,首被告除了每月給她8000元工資,讓她在組織「There」開會時做筆記,亦會為她支付買衣服及食物的帳單,又買禮物給她和其他人。小草昨確認,在錄影會面中曾提及「其實講係秘書,但我乜炡冇做過」,稱未曾記錄過會議過程。她在庭上解釋,當時是指在蔡姓女子及梁姓男子遷出單位後的情G。 辯方又指出,除每月8000元工資外,首被告另給小草7000元作日常開支,小草否認,惟她同意其男友沒在經濟上支持她。 小草又承認,住在案發單位時,是與首被告一同睡在閣樓的雙人H,雙方從沒性關係,惟不清楚其男友是否知道她與首被告同睡一H。被問及首被告是否因為喜歡一群朋友聚在一起,所以替住在單位的所有人支付一切開支,小草表示不清楚首被告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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