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修法擬增產假恩恤假
【明報專訊】卑詩勞工廳長白恩赫(Harry Bains)昨日引入修訂《僱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的議案,擬改善省民產假及恩恤假等5類特別理由請假的最長期限。除將最長產假改成配合聯邦相關新例外,亦會將喪子父母的喪假最長時限改成104周,照顧患絕症家人的恩恤假也可延長至27周。
白恩赫說,修訂是要支持那些面對逆境的卑詩工人及家庭,例如孩子失蹤或身故,以及需要照顧垂死家人的家庭,「在遇上個人或家庭危困時,(延長假期)不會消減他們承受的痛苦,但能夠幫助他們消除對工作保障的憂慮和壓力。」
擬修訂的法例包括,容許懷孕婦女可在預產期前的13周開始請產假,這比現行法例早兩周,父母亦可選擇請更長的無薪產假或侍產假,最長為18個月,此修訂可讓卑詩相關條例與聯邦就業保險金(EI)的時間看齊。
此外,省府亦提議新引入幫助子女失蹤的家庭,若子女因罪案導致失蹤,父母可請無薪但職位獲保障的假期,最長可請52周(一年);在現行法例並沒有這項。
省府亦建議為喪失子女的父母引入新無薪職位保障,若19歲以下的子女身亡,父母可請最長104周(兩年 ),這較現時列作喪假下的三天期限,大幅延長。全國現時除安省外,沒有其他省份有該例。
恩恤假亦會被修改,現時為了照顧患絕症家人可申請放最長8周的恩恤假,但修例議案獲通過後,便會延長至最多27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