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度批一地兩檢 大律師公會:非僅影響乘客
【明報專訊】大律師公會昨再就高鐵一地兩檢事件表態,批評政府指一地兩檢草案通過後,內地法律只適用於高鐵乘客而非全部香港人,指這說法存在缺陷,因每名港人都是高鐵的潛在使用者,政府指港人可自行選擇是否乘搭高鐵和進入內地口岸區,正正承認草案實際上影響了所有有權作相關選擇的港人。公會批評,港府就草案提出的論據完全沒有說服力,亦不能令人滿意。
今次是公會第三度就一地兩檢正式表態,去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後,公會隨即發強硬聲明反駁。今月中公會亦向立法會提交意見,強調一地兩檢無法在不違反《基本法》的情况下立法。
內地法不適用於整個香港
公會昨向立法會一地兩檢草委員會遞交意見書,重申基本法第18條明確規定,除附件三所列內容外,內地法律不適用於香港,從邏輯和常識來說,這意味整個香港的所有地方。公會指出,一條法律即使未必對每人造成直接、實際的後果,不代表該法律不適用於所有人,情况就如《香港大學條例》適用於香港大學及其學生,不代表條例不適用於所有港人。
公會強調,任何對司法管轄權的限制,必須經過最嚴謹的審查,確保符合普通法下的法治精神,不能僅為了方便或政治便利,放棄本地司法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