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球迷奇遇記》不涉貶損國歌
【明報專訊】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日首次討論《國歌法》本地立法,被問到歌手李克勤的歌曲《球迷奇遇記》被指有改編國歌的部分,立法後若公開播放此曲會否犯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表示,看不到歌曲本身會觸犯國歌法第15條中所指的篡改或貶損國歌的犯罪行為。
茶餐廳播國歌 不受規限
在昨日的會議上,多名議員都關注市民會否在日常生活中,因為聽到奏國歌但未有肅立而誤墮法網。民建聯李慧k表示,有人聲稱將來若路過時代廣場遇上大電視奏國歌,若不肅立都會受罰,希望局長澄清。聶德權回應說,條例草案會清楚列明參與和出席奏唱國歌場合時,須要肅立和莊重;若不是出席有關場合,或只是路過及茶餐廳內播國歌,是不屬規限範圍。李慧k再追問有關講法是否危言聳聽,聶答說:「是。」
公民黨楊岳橋質疑,李克勤的《球迷奇遇記》中有改編國歌的部分,國歌法立法後是否就不能公開播放。聶德權回應說,看不到有關歌曲觸犯國歌法第15條中所指的篡改或貶損國歌的犯罪行為。
實政圓桌田北辰表示,如果有人在立法會拉布時,或者集會遊行時,「很正規很標準地用擴音器播放國歌」,但意圖不明或別有用心,其他市民若不肅立會否犯法。聶德權強調,市民只要尊重國歌,是不用擔心,亦不會誤墮法網,指政府要視乎每一宗個案的實際情G和證據,去判斷有關行為是否觸犯法例。
根據《國歌條例草案》建議文件,當中第15條列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