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縱火案被告辯稱無殺人意圖 控方要求判處死刑
【明報專訊】杭州「保母縱火案」1日的庭審一直持續到晚間。控辯雙方昨日就火災發生過程等事實產生分歧,法庭曾通知參與現場勘驗的民警等人出庭作證。控方請求法院判處莫煥晶死刑,且立即執行。按目前的法庭辯論情況,昨晚沒有結果。
保母莫煥晶昨日在庭上承認放火和盜竊事實,同時辯稱放火目的是想通過先放火、再滅火的方式,取得被害人死者朱小貞(住宅女主人)感激,以便再次向朱借款。她表示,放火後未逃離現場,且有報警等配合救援行為。
辯方指出,消防救人指令不及時、搜尋路線不當,物業的消防設施及管理、救援處置存在問題,莫煥晶有配合救援行為。
控方則提出,莫煥晶間接故意殺人,預謀放火,作案時思維清晰、精神正常。控方又指,莫煥晶偷盜、撒謊成性,人品低劣,歸案後的供述避重就輕,所提放火動機等辯解不足採信,庭審中無悔罪表現。
控方認為,該案不存在「多因一果」的問題,物業、消防的問題不能減輕莫煥晶的罪責,故請求法院對莫煥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查明火災的完整過程。
在舉證、質證過程,死者家屬林生斌突然咆哮,並將控方的保溫杯擲向莫煥晶,結果砸中一名法警的面部,且不聽制止。林生斌因違反法庭紀律,被庭警帶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