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2.02
    星期五

警入立會執法 終院裁毋須主席准

[2018.02.02] 發表
2014年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期間,多名警員曾進入立法會協助阻止示威者,惟被質疑未獲立法會主席授權,終審法院昨裁定警員當時毋須許可便可入內執法。(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2014年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期間,多名示威者以竹枝撬開立法會大樓玻璃門,涉案13人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其中梁曉暘就其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早前已駁回其上訴,昨頒發判辭解釋,在會議廳範圍內當值的警員即屬「立法會人員」,毋須事先獲得立法會主席的邀請,都可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執法。

反東北梁曉暘上訴駁回 官頒判辭

梁曉暘原審時被裁定兩項罪名立,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中參與非法集結罪在律政司提出覆核後,遭加刑至監禁13個月,現正保釋等候上訴;而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則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指警議廳當值屬「立會人員」

本案的爭議點為當日拘捕梁的警員的身分是否屬「立法會人員」,以及他們是否獲立法會主席邀請入內維持秩序。終院昨於判辭中引述《立法會(權利及特權)條例》,表示「立法會人員」的定義包括在會議廳範圍內當值的任何警員,故警員毋須預先得到任何邀請便可進入大樓執法。

終院又強調,即使真如上訴方所說要事先邀請,時任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當時的確曾邀請警員進入大樓協助維持秩序,雖他當時是以行管會主席的身分作出該要求,但無論在客觀上或法律上,曾鈺成當時亦是立法會主席。

至於無簽署行政指令的說法,終院認為事實上立法會主席當日已兩度發行政指令,要求保安人員維持立法會會大樓內秩序,故他們是合法地拒絕示威者進入大樓,而協助他們的警員亦是合法地執行職責。

【案件編號:FACC5/17】

更多港聞
大腸篩查成效超預期 學者倡擴年齡痡`化
【明報專訊】政府於2016年9月推出大腸癌篩查先導計劃,為期三年,去年11月已開展第三階段,截至上月底約有6.2萬人接受檢查,當中逾5000... 詳情
七警案高級督察  獲准上訴刑期
【明報專訊】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拖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到「暗角」拳打腳踢。法庭去年2月裁定各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7人各囚兩... 詳情
被安慰「有福氣」  抑鬱長者更感孤單
【明報專訊】香港大學調查發現港人對長者抑鬱有誤解,75%受訪者以為,安慰抑鬱長者「有福」或鼓勵向好處看便可幫助長者,其實反令長者感覺不被明白... 詳情
尊子漫畫
【明報專訊】(請看附圖) 詳情
區諾軒選舉記招 胡志偉無獲邀 知情者:主要邀請港島泛民議員
【明報專訊】聲稱唔係「眾志 Plan B」麉n區區議員區諾軒,報名參選港島區補選時非常低調,並無邀請記者,其後幾日亦無接受傳媒訪問,佢噚日終...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6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5368 Parkwood Place, Richmond B.C. V6V 2N1 | Tel.: (604) 231-8998 | Fax: (604) 231-9881/9884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604) 231-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