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議員收黎智英捐款 律政司不起訴 調查4年 廉署律政司同稱證據不足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Herman Simon被指在2012至2014年間,向時任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梁家傑等5人捐款,在2014年有人向廉署舉報。經過4年調查,廉署及律政司昨日罕有地分別發出聲明,廉署指完成相關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投訴的刑事調查,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提出相關檢控;律政司則解釋,有關決定是基於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的同類案件裁決中,議員無責任向立會申報收取涉及政黨的款項。
李卓人﹕遲來公道 梁家傑﹕調查無道理
立法會前議員李卓人表示,不被檢控是預期之內,不反對廉署調查,但過去幾年不斷被政治抹黑,對他已造成政治損害,只是「遲來的公道」,認為事件反映他們代表政黨收捐獻是按照現行制度行事,毋須申報。前議員梁家傑則表示,廉署人員從未要求他助查,認為事件從不可能成立案件,經年的調查更無道理可言。本報昨向黎智英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廉署昨日聲明指出,已就時任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梁家傑、涂謹申、毛孟靜及公民黨陳淑莊,被指稱收取黎智英及Mark Herman Simon捐款,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的投訴完成刑事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向上述人士提出檢控。
廉署指出,按既定程序於前日將調查結果呈交監察廉署調查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委員均同意廉署毋須進一步調查。
無證據涂謹申毛孟靜陳淑莊收款
廉署發聲明後5分鐘,律政司亦發聲明,提到仔細考慮廉署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對7人提出檢控。
律政司指出,不提出檢控的決定是基於證據不足;現有證據顯示,黎智英透過Mark Simon向李卓人及梁家傑分別提供150萬元及30萬港元,而李卓人及梁家傑分別收取有關款項;至於涂、毛及陳,則並無證據顯示收取任何款項。
律政司引梁國雄案 稱代組織收資助不用申報
律政司特別提到去年7月區院就梁國雄被控透過Mark Simon收取黎智英25萬,而沒有向立法會申報的案例,法庭裁定梁國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區院法官李運騰提到,並無規定立會議員不得接受任何人士或機構的捐款或財政資助,以及如代其政黨或組織收取資助,並不觸及申報規定等(詳見另稿)。
律政司指出,由於並無合理機會證實李、梁是「個人」收取有關款項,他們沒有責任向立法會申報收取上述款項,因此,不能證實他們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行,所以也沒有合理的機會證實黎智英及Mark Simon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有關的罪行(例如串謀)。
李卓人梁家傑稱「代收」
本報2014年曾收到投訴指出,黎智英在2012年至2014年間,先後向多名時任立法會議員及泛民人士捐款逾千萬元。在2014年7月,有人向廉署舉報事件,調查人員接到舉報後,曾要求黎智英及李卓人助查。李卓人當時承認,曾於2013年及2014年年間,代工黨收取黎智英150萬元捐款,並存入個人戶口,工黨亦已知悉事件;而梁家傑當時則表示,曾與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開設聯名戶口,代真普聯收取捐款,包括外界所指的30萬來自黎智英捐款。
今年元旦起,前審計署署長鄧國斌出任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接替由2015年1月起任主席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1月6日,資深大律師鄭若驊接替袁國強,出任律政司長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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