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禮女兒男友胞姊 六旬漢辯稱對方眼神欲拒還迎
【明報專訊】六旬漢自女兒與其男友同居後,多次藉詞留宿女兒男友的胞姊家,其間涉擁抱、企圖強吻她及「毛手毛腳」,更涉撫摸女方11歲女兒的下體及胸部,他昨受審。惟辯方指事發時,被告向女方表白並「搭膊頭」,女方沒有反抗,更以「欲拒還迎」的眼神望茬Q告,惟女方否認。
被指搭肩膀沒反抗 事主否認
辯方早前就案件申請重審獲批,案件昨日再開審。六旬漢否認7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7月到9月於葵涌一單位內非禮43歲的X及11歲的Y。辯方稱,事發時被告送走X的一對子女後,曾進入X的房間並搭她的肩膀,X當時沒有反抗,被告向X表白並說「鍾意你」,當時X的眼神「欲拒還迎」,即希望被告「再進一步」的眼神,當被告欲吻向X,遭X拒絕後便立即離開房間,坐在客廳的沙發上,X全盤否認。
辯方指出,二人坐在沙發聊天時,談到X手臂上有疤痕,故在X左手手臂「掃幾下」,X當時並沒有反抗,X不同意並說:「我叫佢唔好摸。」X稱被告坐在沙發時曾對她說:「你又單身,我又單身,一齊可以有個伴,過時過節你可以跟我一齊番去食飯。」
事主否認勒索 指被告女兒提賠償
辯方又指事發後X曾向被告的女兒就事件勒索,並向她們稱,若就事件報警,被告或需要入獄6年,「1個月1萬,5年都60萬啦,M家拎50萬都好合理,咪當買番幾年自由」。X否認,反指是被告女兒一直提出向她賠償,惟X指沒有接受任何賠償;X曾欲向被告女兒講述事件,但被告女兒稱:「唔想知佢齱捄韟甈陛C」只望可以對X及Y補償。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3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