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園地:法律界﹕自辯目的取信法官 稍矛盾不損可信度
【明報專訊】曾以「萬寧哥哥」、「萬寧妹妹」及近年的「萬寧貓」作為品牌標誌的萬寧,形象頗為正面,但近日卻因為清潔公司員工李淑卿被懷疑偷竊萬寧印花的法庭案件,令萬寧品牌形象至少在網上暫時「插水」,更有不少網民留言為李婆婆抱不平,部分更聲稱杯葛萬寧。至昨日裁決,法庭雖裁定李罪名不成立,卻指李行為可疑並且作供時說謊。
值得留意的是,本案由傳媒披露的資料很有限,甚至無太多關於控方的案情及證據的報道。而傳媒報道該案之時,已非案件首日聆訊,當天亦已進展至辯方案情,由李淑卿出庭自辯,因此自辯內容自然成為網民的焦點。
被報道時聆訊過半 自辯成焦點
據傳媒報道,指控李偷竊印花的證供包括萬寧保安趙愛虹的口供、案發閉路電視片段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偷竊的口供;辯方則依賴李在庭上的自辯,以及質疑警方在錄口供時威迫李招認。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一般刑事案件中,辯方選擇是否由被告自辯基於不同考慮,有時可畫龍點晴,但有時極具破壞力。
塑自力更生形象 亦露疑點
該法律界人士以本案為例,李淑卿自辯時透露,她10多年來自力更生拒領綜援,在3間萬寧分店及一間電訊公司任外判兼職清潔工;此外,她的抗辯理由是當日誤取印花當作膠紙,翌日她一早等待萬寧店舖開門並將印花歸還,閉露電視亦佐證了她歸還印花的說法,而其自力更生的形象或會加強她的可信度。
該法律界人士又指出,李是77歲老人家,作供時有矛盾並不出奇,事實上自辯的目的並非要李口若懸河地作供,而是要令裁判官相信李是可信證人,即使證供稍有矛盾,亦不會動搖裁判官對李作為證人整體的可信度。
不過,本案裁判官聽罷李自辯後,不但認為她說謊,亦不接納李將印花誤當膠紙的抗辯理由,並指李的說法與閉露電視所顯示有矛盾,即閉露電視沒有顯示李曾以印花作膠紙去固定垃圾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