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玻璃瓶環保袋打頭 母虐5歲女守行為
[2018.01.25] 發表
【明報專訊】5歲女童因「扭計」不願走路,被其母用載有玻璃瓶的環保袋「揈」向頭部,令女童頭部受傷。母親被控一項虐兒罪獲撤銷,准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另付300元訟費。裁判官莫子聰警告女童母親不得在守行為期間再干犯有關虐兒的罪行。
控罪指出,41歲被告去年8月30日在牛頭角公園,故意虐待一名5歲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案情指出,被告去年8月30日與女童行經牛頭角公園時,女童突然心情不佳不願走路,被告氣憤之下以載有玻璃瓶的環保袋打了女兒的頭部兩下,途人見狀報警,女童母親於同日被捕。女童送往聯合醫院治理發現頭部有1厘米的傷口,不需要縫針。被告警誡下承認罪行,並稱當時忘記環保袋中有玻璃瓶。
【案件編號︰KTCC2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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