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調更表曝光 多人字[相同 疑違個別填寫規定 署方轉介執法部門
【明報專訊】早前有網民在「公務員Secrets」facebook專頁聲稱,懲教署內有人以800元買賣更份;本報取得一份2016年一懲教院所的調更紀錄,顯示有人以「練龍舟」或「返教會」等為由要求調更,頂更的人員則簽署同意,但無論是原因、日期或簽署欄,所有字[幾乎一樣,每項安排的填寫日期亦相同,懷疑違反由懲教人員個別填寫的規定,亦顯示調更或經協調及操控。本報就該份調更紀錄向懲教署查詢,署方回覆指由於性質嚴重,已轉介執法部門跟進。
明報記者 張煒明
本報就該份調更紀錄、是否有出現「賣更」及如何監察等問題詢問懲教署,署方回應稱十分重視懲教人員的誠信及操守,如發現任何涉嫌違法或違紀的行為,必定會嚴肅處理。對於本報提供的調更紀錄,署方說由於指稱的性質嚴重,已將事件轉介執法部門跟進。
署方:編更調更將電子化
署方又稱,職員更份安排均訂定清晰指引,前線人員如遇上個人問題,互相要求調動上班時間,院所管理人員會在不影響運作下審批有關申請。署方不斷研究各項措施優化職員編更、調更流程,以及加強監察,並於2015年開始將編更及調更程序電子化,經過招標及編寫程式等所需步驟後,有關系統預計於今年中試行。
每更800元 人員:有買賣或強迫頂更
根據本報取得2016年一間懲教院所的調更紀錄(Staff Exchange Duty Record),該調更紀錄簿以白色膠圈活頁裝訂,紙角邊緣已出現破爛情G。提供該調更簿的懲教人員稱,調更簿「本本都係蓉蓉爛爛,連小學的點名簿都比它更企理」。
上級被指默許協調
該人員又稱,由於很多人不想返夜,懲教院所不乏買賣更情G,大多以每更800元找新入職人員頂更,甚至出現被迫頂更情G,上級人員亦默許甚至協調,以致出現懷疑由同一人於同一日替不同申請者填寫(見圖)。懲教署網頁資料顯示,二級懲教助理的起薪點視乎學歷而定,月薪由19,220至20,365元。
調更原因包括「返教會」「練龍舟」
所有紀錄同一日填寫
調更紀錄每版共有16行,每兩行為一組,由提出調更的人員填寫資料如調更原因等,頂替該更的人員則於下一行填寫資料及簽署同意。紀錄顯示,懲教人員要求調更的理由各適其適,包括返教會、練龍舟、朋友聚會、照顧小朋友、維修車輛、回鄉等。但無論是原因、日期或簽署等欄目,字[幾乎一樣,所有紀錄於同一日填寫。惟根據懲教署內部相關程序及指引,調更雙方(要求調更及頂更)均須自行填寫並簽署,再由值日官簽署,並交總懲教主任行使酌情權批核。
署方7年前已發現簽名有問題
本報另獲得一份2011年懲教署有關荔枝角收押所的調更情G內部調查報告,顯示署方早於7年前已知悉相關問題,包括發現部分職員在不同日子的簽名並不一致(not consistent),又發現一整頁的調更表字[相同,部分懲教人員長期調返夜更,卻未見返日更。另本報獲得2009年至今,多份由懲教署長向各院所主管發出的內部便箋(MEMO),顯示過去9年,有3任署長曾關注違例調更情G,當中2013年的便箋更直接提到「賣更」二字(見另稿)。
林卓廷:倘證買賣更份 或違防賄例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林卓廷說,如雙方均同意調更,但由一人代為填表或簽署,屬內部紀律問題。但如果有人不願調更卻被人冒簽調更表,則涉及偽造文書,若長期持續出現冒簽情G,甚至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林又稱,假如證實有人涉及買賣更份,屬「收取他人酬勞去影響執行工作安排」,買賣雙方均有可能違反《防賄條例》第四條有關賄賂的罪行,亦有可能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林卓廷認為,一再有懲教署人員作出相關投訴,署方應認真、嚴肅調查過往員工值勤紀錄,看看有否異常,亦應檢視現時編更調更制度,將有關編更及調更制度電子化,屆時便可追查誰填寫及更改有關紀錄。
身兼工聯會轄下懲教助理總工會會長的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麥美娟說,報料者在網上或向傳媒發放資料,影響署方形象,對其他懲教人員不公平,呼籲報料者向署方正式投訴,相信如有違規行為,署方會嚴肅調查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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