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謹申﹕「首置樓」出租 不符政策原意
【明報專訊】政府於2016年底推出新「辣招」,將住宅印花稅劃一提高至物業交易價的15%,但首次置業者及換樓客均獲豁免。而律政司長鄭若驊購買淺水灣海峰園單位時雖然已在香港持有3項物業,但由於全是以公司名義購入,故她去年仍可以首置身分斥資6200萬元,購入海峰園單位作出租用途,應繳稅款比非首置客節省至少600多萬元。有立法會議員指政府不鼓勵首置客出租單位,認為鄭若驊的做法不符合政策原意。
本報翻查鄭若驊淺水灣單位的買賣協議,發現應繳印花稅為263.5萬元,即稅率4.25%,與現時「首置買家」稅率相符,而印花證明書顯示毋須繳交額外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以首置港人身分購入物業出租屬合法,法例無規定首置單位須用作自住,但認為鄭若驊的做法不符政策原意。他說,從政府角度一定不會鼓勵首置客出租、「買了別人要住那層樓」,社會亦期望政策是打擊樓宇炒賣或投資,但因鄭若驊購入物業時未擔任司長,在法律容許下難以評論此舉是否符合道德。
葉劉﹕買樓時未做官 沒問題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認為,鄭購入單位時「是平民,未做官」,故做法沒有問題。問及如何處理公眾觀感,她認為鄭可「糾正」,如不出租該物業,或將來不入住官邸。
稅局﹕沒持港住宅 均可付低稅
稅務局回覆傳媒表示,如購買人購入住宅物業時,無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均可以繳付較低稅率的「從價印花稅」。在處理有關申請時,署方會核實資料是否正確,包括查閱土地註冊處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