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禁區上落客」罰560元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通過調高5項交通罪行定額罰款25%,包括在禁區上落客、非法進入黃色方格路口等,罰款額增至400至560元,今年6月1日生效。政府原亦建議上調禁區上落貨及在斑馬線停車等21項與違例泊車有關罪行的罰款額,但因立法會反對而擱置,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昨表明仍會跟進,但據本報從政府了解,政府短期內不會再提交立法會。
5項交通罪行罰款額將由今年6月起上調25%,其中在禁區上落客由450增至560元,另外4項交通罪行,包括非法進入黃色方格路口;U字形轉向導致阻塞;未經授權在巴士站等停車;小巴、的士等上落客停車時間過長等,罰款額均由320元增至400元,加幅比政府最初建議的50%低。
違泊加罰款 短期不交立會
政府原本亦建議調高21項與違泊有關罪行,及在禁區上落貨的罰款額,但因立法會相關小組委員會反對而擱置。陳帆指政府接納小組委員會建議,先踏出重要的一小步,但重申現時違泊猖獗,交諮會去年首11個月收到逾1900宗違泊投訴,較前年同期升9%,強調提高違泊罰款額刻不容緩,會繼續與立法會及持份者商議如何跟進提高其餘有關交通擠塞罪行的罰款額。
據本報從政府了解,政府仍有意提高違泊罰款,但因立法會議員要求分拆處理21項違泊罪行罰款,而律政司認為此做法有違立法原意,有關法律問題在短期內無法解決,加上大部分議員都認為政府應先處理泊車位不足,即使短期內將提高罰款額的建議再交上立法會,仍難獲得支持。
不少立法會議員昨在立法會會議上,批評政府提高罰款額是治標不治本,工聯會陸頌雄表示,本港交通擠塞的主要原因是私家車數量上升及泊車位不足,又指調高罰款額會影響職業司機生計。人民力量陳志全認為,警方就交通罪行執法不嚴,提高罰款額的阻嚇微乎其微。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杜燊棠認為,此次罰款額加幅溫和,相信業界可接受。
警方去年12月起在東九龍就新界北總區試行先導計劃,流動攝錄隊利用攝錄機拍攝6項交通違例事項,包括今次提高罰款額的5項罪行,及在禁區上落貨,警方可即時票控司機,或據錄影紀錄事後發告票,先導計劃於本月底完成後,警方會考慮是否推廣到全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