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家庭主婦與母親疑因家事起爭執,聲稱為「鬥氣」在東涌公屋寓所內燒炭,當時其6個月大幼子及2歲女兒在單位內。主婦昨承認兩項虐兒罪,裁判官斥被告行為極不負責任,欲剝奪子女在這世界發光發熱的機會,行為自私。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沒有意圖與子女一起自殺,事發時有燒炭,但寓所同時開荍N氣及開窗,亦沒有其他助燃劑。裁判官指出,雖然案情提及消防破門入屋時已無明火,但炭仍然冒出白煙,孩子吸入後仍可能受到傷害,案情嚴重。 裁判官稱,孩童無法選擇出生地,父母把子女帶來世上便有責任照顧,不能夠剝奪子女在這世上發光發熱的機會,考慮案中兩幼童無即時傷害,現已交由社署照顧,故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及精神科報告,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判刑。 案情指出,被告9歲長女與外婆同住在附近單位,被告與一對幼年子女同住。去年8月9日早上,被告在寓所內把燒炭相片傳給母親,稱不會再為她添麻煩,留下錄音信息稱她與子女會死亡。被告的母親接訊後一度安排被告的9歲長女到單位拍門,但單位已反鎖,無法進入,通知外婆報警。 【案件編號︰WKCC2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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