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控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又稱公民廣場)的「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早前被上訴庭改判監禁,3人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昨開庭審理。終院法官聽取陳辭時,一方面明言衝擊「公民廣場」涉暴力,認同法庭可定量刑指引,對日後同類案件施以嚴懲;另一方面表示如行為無超越界線,量刑時會考慮「公民抗命」的動機,又表示上訴庭將本案刑罰由社會服務令上調至判囚,屬「大躍進(big jump)」。控方即律政司方面表示,如終院認為10個月的量刑起點過重,可下調至已服畢刑期,讓3人即時獲釋。
押後宣判續准保釋 三子料判決正面
終審法院昨日聽取雙方陳辭後,押後宣判,獲准繼續保釋的三子在庭外表示,預期判決會正面。上訴方提出4項法律觀點,包括上訴庭量刑時可否修改事實裁斷,以及判刑是否要考慮「公民抗命」犯案動機等(見表)。
馬道立:量刑考慮公民抗命 亦須考慮有否越界
代表羅冠聰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辭時說,各上訴人為充滿理想主義的年輕學生,強調他們當日所為並非為個人利益,而是表達對政府不滿。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聞言說,法庭量刑必然會考慮各人犯案動機,即本案中的公民抗命行為,但同時須考慮行為是否有超出界線。馬官認為,當日示威起初雖是和平,然而當示威者推開閘門衝入政總前地一刻,必定已涉及暴力,但本案所涉暴力並非最嚴重的情G。
代表周永康的大律師蔡維邦表示,周當時爬過圍欄闖入政總前地的行為並不明智,但非十分暴力,單純檢控已有足夠阻嚇力。蔡又認為,法庭處理減刑因素時,應考慮公民抗命本身是否為了達至一個公義目的,推動多元社會。馬官表示,在座的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曾就公民抗命的案例頒下判辭,列明不同抗爭的行為應予不同懲罰,而涉及公民抗命的行為,除非是越過界線,否則法庭都可容忍,並舉例稱如涉及種族歧視、納粹意識形態等,則屬超越界線。
律政司﹕非法集結非無判監 馬﹕同類案通常判緩刑社服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陳辭時表示,公民抗命作為動機,從來都是法庭量刑考慮的因素,問題是犯罪嚴重性、行為和被告的角色,又稱雖然每宗案件案情不同,但同類非法集結案件過去並非從無判處監禁。馬官表示,同類案件通常會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雖然原審裁判官判處社會服務令是較寬鬆的刑罰,但質疑這是否等同原審裁判官犯了原則性的錯誤。
三子已分別服刑69至83日
對於馬官提及上訴庭將本案刑罰由社會服務令上調至判囚屬「大躍進」,梁卓然表示有留意到,並稱3人已分別服刑69至83日,接近一半的刑期,故如終院最終認為判刑過重,重定刑期時可下調至他們已服畢的刑期,讓3人即時獲釋。
資料顯示,上訴庭在去年8月表示考慮各種因素後,判處黃之鋒入獄半年、羅冠聰入獄8個月、周永康入獄7個月。
【案件編號:FACC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