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判囚3個月
法官:執行職務時犯法亦須嚴懲
[2018.01.03] 發表
【明報專訊】香港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執勤時以警棍毆打途人頸部,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周三中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同意事主傷勢並非最嚴重的一種,但強調警棍可造成永久及嚴重的傷害,警員執行職務時犯法亦必須嚴懲,判囚3個月。
法官認為,本案判囚以4個月起點,因朱經緯已退休,重犯機會低及受社交媒體壓力,故減刑1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朱獲准以5萬元現金保釋,但須每周一次到警署報到。
自上月18日被收柙的朱經緯周三早上由收押所被帶往裁判法院等候判刑,而朱的前妻亦已一早到庭。撐警大聯盟數名撐朱的人士早上9時已到庭外拉起橫額及旗幟。有大量公眾人士希望入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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