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案表證成立 辯方﹕當時仍是議員
【明報專訊】青年新政梁頌恆(上圓圖)及游蕙禎(下圓圖)涉於去年因宣誓風波衝擊立法會會議室,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辯方中段陳辭指出,即使在案發後人大釋法,梁游均被取消議員資格,但案發時二人仍是議員;辯方又質疑控方未能證明保安員的阻撓行為是合法。裁判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裁定梁游等5名被告表證成立。
辯方中段陳辭時稱,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任何人阻撓議員進入會議室開會屬違法,雖然保安員供稱事發時正執行立法會主席的命令,但只屬傳聞證供,控方未有傳召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或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陳維安出庭作供,辯方無從得知主席以什麼基礎將梁游趕出會議廳,控方亦未有足夠證據證明保安員作出阻撓行為的合法性。
指DQ案民事 追溯力不適用於刑事
辯方引述高院法官區慶祥於2016年10月就政府向法庭申請禁止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為梁游再監誓的裁決,內容指除非二人被正式取消資格,否則仍是民選議員,即使及後人大釋法,案發時二人仍有權進入會議室開會;惟控方認為,終審法院就上述「DQ案」所頒下的判辭已清楚顯示二人由首次宣誓無效後已被取消議員資格,他們在案發時並非議員身分;辯方則反駁「DQ案」以民事法為框架,質疑其追溯力是否適用於刑事案件。
另外,裁判官裁定控方向立法會索取的特別許可有效,即8名保安員的證供、環境相片簿及閉路電視片段均可呈堂。聆訊周四續。
【案件編號︰KCCC20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