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之大中小之分
中共政治局上月27日開會,決定本月在北京召開中共十九屆二中全會,而二中全會的主要議程是「討論研究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按照慣例,中共每屆黨代會後的二中全會都是在大會後翌年的2月召開,主要議題是討論向當年3月的人大政協提出換屆人事名單,而今年的二中全會提前到1月召開,主題是修憲,顯示高層對修憲既重視,又急迫。
說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8年來,迄今有過4部憲法,分別是1954年的第一部憲法、1975年的文革憲法、1978年的過渡憲法以及現行的1982年憲法。這4部憲法中,由於都是制憲性質,所以都成立了起草委員會或修憲委員會,隆而重之。現行的「八二憲法」已實施35年,其間也於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通過4次修正案。不過,無論是制憲,還是修憲,中共都沒有為此召開過一次中央全會專題討論。如果說,4次制憲是大修,4個修正案是小修,則今次雖未成立專門的修憲委員會,但卻召開專門的中央全會討論,而且說明修改的是「憲法部分內容」,而非全部內容,故可以視之為中修。
人事問題或另開全會討論
既然是專題討論修憲,以往討論的人事問題,是在這次全會中順便討論,還是另開一次中央全會,即三中全會來討論,就頗值得留意了。按照往屆慣例,人事問題都是單獨開一次全會討論,如與修憲議題合併討論,則本月二中全會會期恐怕超長;如果在3月兩會前,再開一次三中全會來討論人事問題,則今年秋季討論改革的中央全會,就會是四中全會。雖說中共建政後尚無一年開3次中央全會的先例,但一屆中央開多過正常的7次全會,就有過先例。八九六四後,因要處理領導層更迭等事宜,在1989和1990年各開了兩次中央全會,結果十三屆中央共開了九中全會。
關於今次修憲內容,多數會集中於習思想入憲,新時期社會主要矛盾等新表述等,重點當然是增加國家監察委員會的憲制地位,至於領導人任期的修改,茲事體大,未必會在這次修憲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