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去年外判案件耗2.9億
【明報專訊】律政司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交代2016/17年度(截至2017年3月31日)外判案件總開支約為2.9億元。其中前特首曾蔭權案在該年度開支逾1300萬元,涉及6名本土派和民主派人士被禠奪立法會議席的案件(DQ案)開支約665萬元。
曾蔭權案佔1300萬
根據律政司向財委會提交的文件顯示,曾蔭權案由原審到重審,律政司外聘律師團隊開支逾1300萬元。而涉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的上訴案,則花費逾400萬元,律政司指出,為了保持連貫和減低開支,控方處理上訴及相關法律程序委聘了負責有關審訊的海外御用大律師、本地資深大律師、海外大律師和本地大律師的相同團隊。
至於前特首梁振英和律政司長袁國強入稟司法覆核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以及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和姚松炎等6人的案件,合共開支約665萬元,當中包括梁、游的上訴。
律政司:4情G需外判案件
律政司指出,一般而言,會在4種情G下外判案件:案件需要專家協助,而司內並無所需技能;司內並無合適的律師就案件代表香港區出庭;基於案件的大小、複雜程度、申索金額和所需時間,以及尋求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服務,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