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糖尿病受控 可捐器官
【明報專訊】高血壓或糖尿病患者也可捐贈器官。伊利沙伯醫院器官捐贈聯絡主任龐美蘭表示,除了不可控制的炎症和已擴散的癌症患者外,乙型肝炎帶菌者、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亦可捐贈器官,因輪候器官移植的病人,也有慢性疾病患者及乙型肝炎帶菌者,故只要捐贈者及受贈者配對成功,病人在知情下仍願意接受相關捐贈,便可做移植手術。
香港移植學會前會長兼腎臟專科醫生周嘉歡表示,高血壓及糖尿病對腎臟有不同程度影響,如檢查後知道屬初期或無影響,又有合適的輪候者便可捐出;現時通常「60歲捐給60歲,70歲捐給70歲」,年長者換腎後的腎臟使用期限或不及年輕人長,但視乎個人身體狀G而定。她說任何年齡的器官移植手術都有可能出現排斥,不僅長者捐贈的器官有此問題。
捐肝沒限年齡 70歲可捐1歲患者
瑪麗醫院肝臟移植中心總監盧寵茂說,對比其他器官,肝臟不會隨年紀衰老,且再生力強,主要影響肝臟健康的是酒精,不論活體捐肝或捐屍肝,均沒設年齡上限,受贈者也沒年齡限制,「70歲的肝也可捐給1歲患者」,而一個肝更可捐兩次,有健身先生獲捐肝,他死後再捐出肝臟,受贈者至今仍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