蠔涌爆炸品案周永康陳浩天旁聽 下周判刑
【明報專訊】前年6月、立法會政改議案表決前夕,警方在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拘捕10名男女,其中5名男子被落案起訴。陪審團早前裁定首3名被告「管有炸藥」罪成,其中第二及第三被告被裁定「串謀製造炸藥」罪成。案件原於昨日判刑,惟因辯方進一步求情及呈上其他案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五(15日)判刑。
區議員陳國強撰求情信
被告依次為陳耀成(36歲)、鄭偉成(31歲)及彭艾烈(24歲),3人被裁定「管有炸藥」罪成;鄭和彭另被裁定「串謀製造炸藥」罪成。於本案中已被裁定脫罪的胡啟賦及文廷洛昨有到庭,而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沙田區議員陳國強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亦有旁聽。陳浩天表示到庭是「關心社會時事」。
辯方昨求情時提及,被告被裁定串謀製造煙霧彈,惟煙霧彈殺傷力低,威力甚至更遜民間的煙花,望法庭能予以輕判。惟法官指,若在人多地方投擲煙霧彈,仍有可能造成嚴重的生命或財物損傷。
而次被告鄭偉成則呈上兩封求情信,其中沙田區議員陳國強指鄭多年來熱心參與其辦事處舉辦的義工活動,關心長者的福利,干犯控罪只是衝動,未有深思後果。辯方強調,判監兩年已是最合適的刑期。
辯方指第三被告彭艾烈選擇在人煙稀少的前廠房試驗煙霧彈,是為免人命損傷。法官反駁,他們亦可能是為免被人發現。辯方重申彭已經歷痛苦及真實一課,並已成為一個處事更認真的人。
【案件編號:HCCC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