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通過投訴指控跌16% 要求重新分類個案增六成
【明報專訊】監警會昨公布2016/17年度工作報告,已通過的投訴個案涉及約2800項指控,下跌約16%。另外,由監警會要求重新分類的投訴個案則大增六成,部分包括警方列為「無法證實」的個案,重新分類為「獲證明屬實」。監警會認為,重新分類個案大增不代表警方偏幫自己人,只是大家看事件的角度不同,亦反映監警會處事公平。
人權監察﹕反映投訴課準則不明
人權監察成員沈偉男表示,重新分類的個案大增反映投訴警察課調查的準則不明,有需要公開,並批評監警會將虛假不確的指控歸咎投訴人,忽略制度本身不便利市民投訴,做法不負責任。
「虛假不確」指控升逾四成
監警會在該年度共接獲1567宗新個案的調查報告,較對上一個年度微跌0.3%;通過的投訴個案有1550宗,減少13.1%,至於已通過的投訴個案共涉及2807項指控,當中約三成需要全面調查,整體指控項目下跌約16.5%(見表)。監警會亦留意到,經全面調查後共有73項「虛假不確」的指控,較上個年度的51項,上升43.1%。
另外,報告期內共有209項指控,經監警會審閱後要求重新分類,較上個年度增加近六成,當中有83項被重新分類為並無過錯;另有約30項被重新分類為涉事警務人員某程度犯錯,其中21項為「獲證明屬實」、9項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兩項佔重新分類的指控近15%。
就虛假不確的指控上升,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表示,投訴權利和責任同樣重要,投訴人有責任確保資料真確,而提供虛假資料可能須負上刑責。至於重新分類的個案大增,俞表示,數字不代表警方偏幫自己人,只是大家看事件的角度不同,反映監警會以公平、公正審閱案件。
副秘書長梅達明表示,一名男子因與一名女子發生口角,其後尾隨女方,並以玻璃樽襲擊頭部,女傷者事後更需要縫上13針,男子被控《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罪成。她投訴女督察4項疏忽職守指控,包括沒有考慮到事主的傷勢,控以較嚴重的罪名、未有應事主要求提供案情摘要作民事訴訟等。
他表示,監警會認為基於投訴人的傷勢及案情,原本控罪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而警方指引列明警務人員不應一律拒絕市民索取資料的要求。監警會將其中兩項原本列為「並無過錯」的指控,重新分類為「獲證明屬實」,另外兩項改為「無法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