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發「21條」 禁露台地下室出租居住
北京、天津接連發生樓宇火災後,天津也加強排查安全隱患;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前日聯合發布《關於房屋建築安全有關事項的公告》,以「21條禁令」形式加強房屋建築安全管理,違反21項規定者,將會從嚴從重處理,納入不良信用紀錄。
這次公告的21項禁令,除嚴禁違法建築的房屋出租;嚴禁廚房、洗手間、露台和地下室出租供人居住外,還對建築施工等提出明確要求,嚴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嚴禁企業無資質或超越資質從事相應的工程施工;嚴禁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便擅自開工;嚴禁施工現場不設消防通道、消防水泵、消防設施等;又嚴禁易燃易爆材料亂堆亂放。一些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也在嚴禁之列。
同時,官方還嚴禁在樓板、露台、屋頂超荷載鋪設材料,及在室內增設超荷載分隔牆體;嚴禁將住宅樓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為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影響房屋結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