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前主管鍾志明:認誤殺「高招」博減刑
【明報專訊】成為開埠以來首宗「無屍體、無法證及無招認」的三無謀殺案,本案被告先後經歷兩次審訊均有出庭自辯,惟重審前他主動提出願承認誤殺罪,並在庭上首度說出殺害情婦的過程。曾負責本案調查的案件主管昨接受本報查詢時,直言雖對被告願認誤殺感「少少詫異」,但形容此為「高招」,因他估算誤殺罪成只需服刑6至7年,與謀殺罪的終身監禁相比「差天共地」,可見其策略精明。
已囚兩年 倘誤殺罪成只需再服刑數年
旺角區助理指揮官鍾志明於原審時為本案案件主管,他昨提到當初得悉案件發還重審,一度感到有點擔心,而被告陳文深近日願意承認誤殺,更令結果增添變數。鍾表示,對被告願認誤殺感愕然,直言這屬「新鮮且精明齔曳丑v,因被告於原審被判囚終身監禁後已服刑兩年多,若承認誤殺罪,估算最多只需再服刑數年便可出獄。鍾說,是次非常幸運,陪審團眼睛雪亮,令正義得以彰顯,死者可沉冤得雪。
指被告說法真假仍是謎
鍾又認為,被告是一個「幾冷靜儭o犯」,若在案發後調查初期願招認錯手殺人,相信獲取信的機會很大。對於被告稱將屍體棄置於垃圾收集車中,鍾表示案發後,警方曾根據線索海陸大範圍搜索,但仍未能發現屍體,故被告的說法是否屬實,仍是一個疑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