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府有附例 聚眾阻交通罰二千元
[2017.11.30] 發表
溫哥華市府的附例資料顯示,市民如果聚眾阻礙交通,有可能面臨最高2000元的罰款。
根據溫市府街道及交通附例2849號第69條,如在沒有市府同意的情況下,聚眾阻擾行人及車輛自由進出,或是造成群眾圍觀阻擾行人及車輛自由進出,皆視為違反附例。不過如果是街頭宗教集會活動,提前獲得市府工程部門的批文,便不算是違反附例。
如果市民違反此項附例,市府有權發出告票,罰款金額將不少於250元,但不會超過2000元。
更多要聞二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