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曾有案例指買家遭稅務局追收增值稅,買家興訟,法庭判處理交易的公證人需賠款。 卑詩最高法院於今年曾就一宗公證人及買家被追稅的賠償案件作出裁決,案中的地產交易涉及一間約值550萬元的溫哥華豪宅,買家遭稅局追討原本應由非稅務居民繳納逾60萬元資產增值稅,買方因此興訟狀告處理交易的公證人。 訴訟指控該公證人未有充分去確認之前的業主是否一名加拿大稅務居民,導致在成交時,稅局沒有收到相關的資本增值稅款,即非居民賣家出售其加拿大物業所賺取利潤的25%。買家勝訴,法庭判公證人需要賠款。 裁決公布後,有指該標誌性的裁決對地產代理、公證行及律師帶來警示,並有先例說明稅局是會向沒有充分查詢賣家身分的買家追討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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