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第三保不包租客損失
【明報專訊】啟德工廈三級火中,有蟹商的貨倉因火警導致停電,存放凍櫃的大閘蟹「凶多吉少」,恐損失近百萬元。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倘起火單位業主已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可賠償因火警而造成的第三者財物損失,但不包括租客的財物損失。同時,因租客有責任確保單位安全,如有第三者索償,租客需負責,故租客亦可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以保障自己;至於其財物損失能否獲賠償,則視乎有否購買財物保險。
羅解釋,法例規定大廈管理公司購買的公用責任保險,只保障公眾範圍如電梯大堂、走廊等,而商戶單位內的貨物屬個人財物,不受保障。
大廈保險不包單位內部
他指出,商戶如擔心其財物在運送或存放其間遭受損失,可購買財物保險,例如蟹商可在每年旺季前與保險公司商討,為訂購的大閘蟹購買財物保險,保障範圍及賠償上限由雙方商議訂立,除基本因意外而造成的損失外,甚至可保障因政府禁售帶來的生意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