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父母假增至18個月
EI津貼攤長支付無實益
【明報專訊】聯邦家庭﹑兒童及社會發展部長杜克洛(Jean-Yves Duclos)昨宣布﹐由下月3日開始﹐合資格的父母可享受的產假(maternity benefits)及父母假(parental benefits)將由原來的12個月﹐延長至18個月﹔但申領人在休假期間領取的就業保險津貼則不會因此而增加﹐而是將12個月的津貼攤分18個月來領取。
父母則可自由選擇是否享用新增的產假連父母假。至於產假原本限定母親只能最早於分娩前的8周開始休放﹐但新例下﹐孕婦可按自己的身體情況﹐提早至產前12周開始。
聯邦政府推出另兩項福利亦於同日生效。兩項福利包括容許一名照料重病或受傷家庭成員的照顧者(caregiver)﹐可取得最多35周的就業保險津貼﹔另一項是需要照顧病重兒童的家屬(非病童父母)﹐可獲領取最多達35周的就業保險津貼。到了下月3日﹐新例即時在所有受聯邦管制的工作場所﹐包括銀行﹑運輸公司﹑公眾服務及電訊公司生效。至於92%的其他工作場所﹐要享受同等福利則仍待各省政府修改法例。但安省政府已表明﹐將修改法例﹐與聯邦法規看齊。
新例生效後﹐各工作場所的僱主亦須依照情況修訂現有員工產假及父母假的公司規定﹐資方與工會簽訂的集體合約亦需修改。據現行法例﹐15周的產假及父母假可由母親獨享﹐餘下的35周假期則由父母親共享。
聯邦自由黨早在年初宣布財政預算案時﹐已預告有關新措施。當時﹐財政預算報告指出﹐執行新例後﹐初生嬰的雙親可自行決定是否使用新增的產假及父母假。
所有合資格而目前正休放35周父母假的人士﹐在新例實行後﹐不能按新規休放額外的父母假。
至於申領產假及父母假的資格在新例下維持不變﹐仍是在申領前12個月做滿600小時的工作﹔至於納入就業保險系統內的自僱者則須在申領假期前1年﹐賺取至少6,888元。
聯邦政府將在未來5年撥發8.86億元在新措施上﹐其後每年則撥發2.048億元。育有8歲女的林氏覺得新例對剛有初生兒的父母來說﹐十分有用﹐而且父母可自由選擇是否延長父母假﹐政策更具彈性。即使父母領取的就業保險津貼不變﹐但延長父母假可讓父母省回聘請保母的費用﹐以及延長母親餵哺母乳的時間﹐有利初生嬰的健康。
根據加拿大另類政策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Policy Alternatives)去年底公布的一份報告顯示﹐多倫多市初生嬰至學前兒童的保母費用每月平均為1,649元。林指出﹐即使在新例下﹐父母仍只能領取12個月的就業保險津貼﹐但當父母假延長半年﹐便可節省近萬元的保母費﹐況且家庭年收入降低﹐納稅亦自然減少﹐屈指一算﹐還是有着數。
另外﹐延長父母假亦可令初生嬰兒不急於「斷奶」﹐有利嬰兒健康。她解釋﹐產假連父母假前後共50周﹐但孕婦很多時在生產前1至2個月便不能工作﹐嬰兒「斷奶」一般又需要1至3個月的過渡期﹐這樣母親餵哺母乳的時間可能只剩8至9個月。若延長父母假至18個月﹐便可確保母親餵哺母乳的時間至少有1年。
就算母親不選擇餵哺母乳﹐但母親始終多了時間來照料初生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