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年前於列治文河旁路(River Rd.)發生的單車隊員1死5傷事故,檢控部門未有向涉案司機范永勝(Michael Wing Sing Fan,譯音)提出刑事罪名,只控以不小心駕駛。 事故在2016年11月6日早上發生,有單車隊經列治文河旁路向東行,接近西敏公路(Westminster Hwy.)時遭一部凌志(Lexus)汽車迎頭相撞。單車隊中33歲隊員迪安(Brad Dean)死亡,另外五名隊員受傷。 涉案車輛當時由范駕駛,檢控部門指案發當年,范只有19歲。 據法庭文庭顯示,檢控部門按本省的《車輛法》(Motor Vechicle Act),上周檢控范不小心駕駛罪名;若被定罪,最高是罰款2000元以上及入獄6個月。被告排期下月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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