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市民羅景楊早前透過律師代表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裁定立法會議員朱凱Y及鄭松泰的宣誓是否有效,但未在指定時間內繳交保證金。高院法官早前指羅是不合理延誤訴訟,拒絕讓他補交保證金,案件繼續擱置。羅不服判決,申請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辭,認為其理據無合理可爭辯之處,拒批上訴許可,並頒令羅須付逾7.9萬元訟費。 入稟者付7.9萬訟費 上訴庭於判辭中指出,上訴人羅景楊一方指原審時僅得30分鐘聆訊時間,以致上訴方未能就補交保證金的事宜外提出其他觀點,惟上訴庭表明,當時與訟雙方理應知道聆訊並不單止處理保證金事宜,而且該次聆訊事實上超過30分鐘,故認為難以接受上訴方的說法。 至於上訴方提出的新觀點,上訴庭認為原審時從沒提過有關論述,故不能以此為上訴理據,加上該觀點已於其他同類案中討論過,並非新論述,故拒就此批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MP18-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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