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律政司暫不申重審 控罪交法庭存檔 控方申1/3訟費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8人陪審團上周五退庭商議約9個小時後,仍未能達至大比數有效裁決,法官最終宣布解散陪審團。控方經過周末考慮後昨稱,決定將有關控罪交予法庭存檔,惟強調如有新證據或情G有變,律政司可以公眾利益為由再申重審;控方並就原審罪成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訟費申請。換言之,律政司暫不要求再次重審。曾蔭權聞訊一刻緊閉雙目,其家人偶露歡容,眾人離庭時均無回應提問。
明報記者 黃文雋 凌沛恩 鍾晴
控方﹕倘有新證據 重審非不尋常
律政司決定暫不要求重審,換言之,針對曾蔭權的法律訴訟只餘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上訴案,他早前被判囚20個月,正保釋等候上訴。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昨表明,因曾蔭權仍有一項控罪正待上訴,如未來有新證據,再度重審並非不尋常。由於辯方對此無意見,主審法官陳慶偉接納控方申請,批准將有關控罪存檔,除非獲法庭或上訴庭許可,否則不會繼續訴訟。
指受查時不合作 文件誤導
Perry其後隨即申請訟費,要求法庭考慮頒令曾蔭權須就原審向控方支付三分之一的訟費,因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Perry指出,曾蔭權於2012年2月被質疑其操守問題時,多次公開表示,如被廉署調查將會毫無保留地合作,但事實上曾蔭權一直行使緘默權,無解釋案中複雜的財務往來,包括曾太從雄濤股東李國寶收取35萬元和給20萬元予李國寶,亦無就汕頭或歐洲旅程提供解釋,明顯是不合作。
Perry更透露,曾太於2013年8月與廉署會面後,以研究法律問題為由,推搪拖延提供租約等資料,其後她與兒子更拒絕簽署證人供辭。Perry質疑,事實上該些租約文件均屬誤導,意在增加調查難度,因曾太無提及該80萬元人民幣租金已於2010年支付,廉署最終需花費大量時間和資源,至2016年底才完成資金流向調查。Perry強調,曾蔭權有權行使緘默權,但不應向廉署提供具誤導性的文件;又認為陪審團最終裁定他罪成,無理由要求納稅人支付相關訟費。法官其後批准辯方於本周五就訟費問題提交書面陳辭,並押後書面裁決。
法界﹕緘默是權利 不能以此申訟費
是次控方是根據《刑事案件訟費條例》提出訟費申請,條例列明如被告人在原訟法庭被判有罪,法庭除按法律懲處外,另可命令將訟費判予檢控方。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控方不能以被告「唔講洁B唔合作」申請訟費,因為保持緘默是被告的權利,難道被告「幫手『釘』自己咩」。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指出,控方可基於被告在審訊時的行為,向被定罪的被告申請訟費,例如辯方不願將不爭議的證據放入同意案情,讓控方花額外的金錢及時間舉證;但不能因被告被捕時行使緘默權而申請訟費。
【案件編號:HCCC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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