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4日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國家主席習近平亦已就新法簽署主席令,預料可打遏「山寨」歪風,新法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介紹,《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但該法頒布實施已有20多年,這次修訂是針對實踐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完善。當中新法對「山寨品牌」的現象亦作出詳細規定,要求經營者不得作出以下4種混淆行為。 楊合慶指,新法進一步明確混淆行為的概念,將「引人誤認」作為核心的判斷標準。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士,將由監督檢查部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如違法經營額達5萬元人民幣以上,則可被處以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罰款。而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人民幣的,則可被處以25萬元以下的罰款,案情嚴重者可被吊銷營業執照。 新法又對網購上一些製造假好評、假銷量的「網絡水軍」現象作出整治,規定經營者不得付款偽造其商品的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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