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選禁政治捐獻 個人年限1200元
【明報專訊】卑詩市政事務廳長羅品珍(圖,Selina Robinson)公布,政府昨日引入法案修改現行規範市選競選資金的法例,將禁止企業及工會作政治捐款,又給個人捐獻金額設上限為一年1200元。
省府繼上月禁止將來省選企業及工會捐款,昨日向省議會呈修改《地方選舉競選資金法》(Local Elections Campaign Financing Act)的法案;政府旨在限制大額資金在地區選舉的影響。
她稱,政府在省級的層面已有所行動,將大額資金剔除於政治外,是次修例確保在地方層面,民主每人皆可享有,而非只有少眾。
修例除禁止企業和工會捐款外,亦禁止來自省外的捐款。至於捐款金額限制,個人捐款給候選人或政黨,每年最多1200元。
她說,民眾想改變選舉不應由富有的人掌權,應由民眾決定。
新例獲得通過後,有效期會追溯至法案首讀後翌日,即今日(2017年10月31日)。但為了參選人過渡到新制,在此日之前所得的款項,仍可用於明年舉行的地方選舉。
包括市選及市選後出現的補選,均受新例的選舉管制,這是指市長、市議員、學務委員等。修例法案亦將一份在2016年由前朝自由黨通過的法案生效,該部分限制市選候選人的競選開支金額,與新民主黨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