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入稟要求DQ鄭松泰
【明報專訊】再有市民就立法會議員去年就職宣誓事宜提出訴訟,指稱議員鄭松泰宣誓時,加入「全民制憲」及「重新立約」等「叛逆」字眼,違反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時提及的要求,鄭就職成為議員屬非法及無效,不能享有相關待遇,要求行政管理委員會追討已發放的薪津及停止發放有關款項。
指宣誓字眼「叛逆」違釋法
原訴為新界西選民鄭偉基(譯音),被告為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立法會議員鄭松泰。
原訴於入稟狀提到,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11月7日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的內容,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宣誓,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
原訴指稱,鄭松泰去年10月19日就職前宣誓時,加入「全民制憲」及「重新立約」等「叛逆」字眼,違反釋法列明的要求,鄭的議員資格屬無效及非法,不可享有議員的相應待遇,要求法庭聲明行管會向鄭松泰發放薪津屬無效及不合法,以及向行管會頒下履行責任令,追討已發放的薪津及停止發放有關款項。
【入稟編號:HCA24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