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自去年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近一年後,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內地範圍內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探索實踐,完成省、市、縣3級監察委員會組建工作,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北京山西浙江去年已試行 新華社報道,十九大對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作出重大決策部署。在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試點工作經驗基礎上,在各地推開改革試點,對於健全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具有重要意義。今年底明年初召開的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上產生3級監察委員會,使改革與地方人大換屆工作緊密銜接,有利於加快改革步伐,確保改革有序深入推進。 《方案》指中央決定,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繼續深化改革試點,其他28個省區市設立省、市、縣3級監察委,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完成相關機構、職能、人員轉隸,明確監察委職能職責,賦予懲治腐敗、調查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權限手段,建立與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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