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駕車高歌接149元告票
警指公共場合吼叫破壞秩序
【明報專訊】滿地可市一名男子說﹐他在駕車途中引吭高歌﹐演繹90年代流行歌曲﹐收到149元罰單。
9月27日﹐男子莫拉(Taoufik Moalla)駕車去買瓶裝水﹐興之所到﹐隨口唱起C+C Music Factory1990歌曲《人人起舞﹐冒汗吧》(Goona Make you Sweat, Everybody Dance Now)。忽然﹐他聽到身後警笛大作。
莫拉對CTV電視台滿地可分台(CTV Montreal)說﹕「我原以為﹐他們是想超車﹐但他們在揚聲器內大聲說『請停在右邊』﹐我停下車來。4名警察走過來﹐兩邊兩個﹐他們探頭朝車內張望。接着他們問我﹐我是不是大喊大叫。我說﹕『不是﹐只是唱歌。』」
莫拉說﹐警察檢查他的車牌和登記文件﹐接着走回來﹐給他149元罰單﹐指他在公共場合吼叫。根據滿地可城市附例﹐「吼叫破壞秩序」﹐違反「和平與安寧」規例﹐初犯可判罰款50元到1,000元﹐再犯可罰100元到2,000元。
莫拉說﹕「不知道我的嗓子是不是很難聽﹐結果吃了張罰單﹐但我很震驚。我明白警員秉公辦事﹐他們可以檢查﹐有沒有異狀﹐我有沒有綁架什麼人﹐車內有沒有危險﹐但從沒想到﹐他們會給我開那樣的罰單。」
莫拉又說﹐其實他沒有放聲唱歌。「只是心情愉快﹐喜歡那首歌」。雖然他覺得事情有點荒誕﹐但仍保持鎮靜。
「我說﹐『OK﹗多謝你』,因為我知道﹐我可以挑戰這張罰單﹐他們只是秉公辦事。」
莫拉說﹐已向法庭抗辯﹐現在等候排期﹐可能等上一年。若見法官﹐他會如實告訴法官﹐當時發生什麼事情。
他說﹕「試想一下﹐如果加拿大球隊勝出﹐球迷就會一邊開車﹐一邊喊叫﹐會大聲唱歌﹐你是不是統統開罰單﹖」
莫拉的太太說﹐他在開車時唱歌﹐收到一張罰單﹐不足為奇。「她告訴我﹐如果是唱歌﹐她會開300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