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彰化某大學張姓研究生,在學校擔任助教,前年他以按摩為由,拐騙學妹小芳(化名)到租屋處,強行脫取衣褲,性侵得逞,事後張男還帶小芳到藥房,當場要她吞下避孕藥,致小芳罹患創傷壓力症後休學,而張生自己也遭退學處分。 媒體報道,張男原本就與學妹小芳有所曖昧,兩人以學長、學妹互稱,小芳對張男有好感,但張男拒絕與小芳進一步交往,不料前年夏天,張男與小芳討論完論文,以按摩為由,邀學妹到租屋處,強脫小芳衣褲,途中小芳抵抗抓破張男保險套,仍遭性侵得逞。 一審彰化地院審理,認張男未拿捏好學長、學妹分寸,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徒刑;且因張男先表示不和小芳交往,卻又對其伸出狼爪,導致女方身心受創,罹患壓力症後群休學,張男自己也遭退學處分,二審台中高分院維持維持3年原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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