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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昨透露,被告曾蔭權(右)和太太鮑笑薇(左)於東亞銀行的聯名戶口在案發時的結餘為3600萬元,曾太的個人戶口亦有2500萬元結餘。(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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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作供稱,調查期間從曾太獲得有關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的文件,但經過分析後,認為整套文件都存有疑點。(黃文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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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署指曾太提供租賃文件存疑點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控方昨傳召廉政公署執行處長余振昌作供,余指調查期間從曾太獲得有關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的文件,發現租約和補充協議是以簡體撰寫,但租金收據則以繁體撰寫,認為整套文件都存有疑點。

簡體字寫協議繁體字寫收據

根據該份於2012年2月21日簽訂的租約,租賃為期3年,由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止,每年租金為80萬元人民幣,並訂明曾太須於每年8月31日向東海集團支付租金。雙方同日再簽訂一份補充協議,列明首兩個月免租,而該筆80萬元人民幣租金包括基本裝修、水電煤和管理費等費用。

法官其後指出,租約和補充協議是以簡體字撰寫,但收據則是以繁體字撰寫,查問余振昌是否感到奇怪。余回應指當時分析後認為整套文件均有疑點。余又表示,處方於去年6月才發現,李國寶與曾氏於2010年7月16日早上分別有35萬元提款和存入,而案件自2014年中已開始調查,但至去年12月29日才確定案中所有的資金流向。

銀行經理:不覺「存幾十萬」特別

控方昨亦傳召東亞銀行總行高級經理何耀強作供,提到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於2010年7月16日早上從其支票戶口提取35萬元現金,曾太同日則存入35萬元現金。控方質疑存35萬元現金並不常見,但何作供指出,在總行「會見到有人拎一二百萬薯s」,強調如曾太般的客戶「存幾十萬」,並不覺是特別的一回事。何又表示,使用支票取錢為常見做法,並透露李國寶並無網上銀行戶口。

辯方盤問時提到,2009至2011年間人民幣升值,人民幣存款利息增加,故很多港人在該段時間會買入人民幣以獲利,何認同其說法;而曾蔭權夫婦於東亞銀行的聯名戶口於2010年7月的結餘為3600萬港元,同年6月21日戶口內亦有25.2萬元人民幣存款;至於曾太的個人戶口截至2010年6月則有2500萬港元結餘。控方昨已完成舉證,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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