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房屋署外判的護衛員涉偽造值勤紀錄,訛稱有在公屋巡邏住戶養狗的情G,實際上卻在工作期間離港,詐騙薪金逾1.6萬元,廉署接獲投訴後揭發事件。護衛員昨承認一項欺詐罪,裁判官斥他嚴重違反誠信,判囚兩個月及下令他向僱主賠償涉案金額。 被告嚴耀泉(63歲)為安民警衛有限公司的前護衛員,案情指他負責在沙田區的公共屋h就未經登記准許養狗執行日常巡邏職務,並須每天4次值勤報到。惟資料顯示,他於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受僱的工作時間內,曾離開香港60次。 被告與隊員輪流製假值勤表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會一次過在屋h辦事處的值勤表上簽到多次,其後離開並處理私人事務。案情又透露,嚴及其隊員會輪流製備虛假的值勤表,並遞交予該涉事的屋h辦事處。 同案另一被告、前護衛員李伯河(59歲)亦涉偽造值勤紀錄,昨承認一項欺詐罪,案情指他曾在工作時間內9次前往內地。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判刑,待索其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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