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婚食環署男巡察員被指包庇任職外判蟲控員的情婦,虛報上下班時間,令外判商多發3600元薪金。調查後發現,情婦聲稱如常上班的32天內,有25天兩人是一同進出香港「共度歡樂時光」,兩人其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囚6個月。兩人提上訴昨遭駁回,法官稱男巡察員以權謀私,雖沒金錢得益,但得到情婦的身和心,因罪責較重遂改判其入獄8個月。 上訴人男巡察員吳志強(57歲)及其情婦袁冬冬(47歲),被控在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間,隱瞞袁在駱克道街市工作的缺勤紀錄,串謀詐騙外判商利興環境服務有限公司。 缺勤32天 25天兩人共度 高院暫委法官陳廣池在判辭中表示,吳的職責是監察職員的值勤,而出入境紀錄顯示在袁缺席的32天中,有25天兩人是一同進出香港「共度歡樂時光」,若說吳不知道袁在文件上作假,或在這方面沒有協議的話,簡直是匪夷所思。陳官相信,在簽到簿上作假,最直接受益者固然是袁,但吳因而可與袁一起活動,亦可視為間接受益者。 陳官指出,兩人除了親密男女、互稱「老公仔、老婆仔」的關係外,亦有監察及被監察的角色,相信若無吳的幫助,袁不可能有膽量和機會在簽到簿上作假。兩人短訊紀錄更顯示,吳曾叫袁不要接聽不明來歷的電話,以免遭人知道她不在工作崗位上。 官﹕沒控「公職不當」屬幸運 陳官強調本案並不是道德審判,兩上訴人的男女關係並不是重點,但卻正正突顯吳的刑責。陳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忽略吳在本案中以權謀私,一定程度上鼓勵及支持袁可有恃無恐,長期缺席,亦使袁更「傾心」於吳。陳官明言吳沒有被控「在公職中行為不當」,可算是幸運。 半年加刑至8月 情婦維持囚半年 陳官相信吳在本案確沒有金錢得益,但「吳得到的是袁,無論是『心』還是『身』」。陳官考慮所有證供後,認為吳的罪責顯然較重,理應加刑。而袁在一定程度上使用虛假文書,犯案時間達半年多,認為半年判刑並非過重,遂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501/16】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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