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五旬男子不滿控告警員毆打敗訴後被拒絕上訴,昨晨趁高等法院處理一宗藐視法庭案時,到庭向當年負責其案的法官陳嘉信亮出菜刀及叫喊,之後逃離現場。事隔約7小時後,該男子在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陪同下到灣仔警署自首並公開道歉,承認因一時衝動亮刀。
警:高院有恒常巡邏 會檢討
警務處長盧偉聰昨表示,絕不容忍在法庭內的暴力行為,警方會積極調查案件。盧稱警方與法庭人員及保安有緊密聯繫,在高等法院有恒常巡邏;警方會調查及檢討事件,將與法庭商討日後保安安排。司法機構回覆示,警方正調查事件,不會評論,會與警方保持聯繫,檢討保安安排。
控警毆打敗訴 上訴昨再被拒
持刀疑犯為中國籍男子余祖林,53歲,持香港身分證,現時無業,涉嫌刑事恐嚇罪名,被通宵扣查。根據法庭文件顯示,余於2011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警務處長及3名警員,指控3名警員於2008年11月11日早上在打鼓嶺下山雞乙村毆打他,致其身體及精神受到重大傷害,向眾被告索償約人民幣66萬元。該案件於2013年11月由時任區院法官陳嘉信審理,並於同年12月裁定余敗訴。陳官當時表示余的證供多處不可信及前後矛盾,余一個月後向陳官申請上訴許可,同被拒絕。
上訴庭其後因原審出現技術錯誤頒令余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區院法官李樹旭審理,李官認為余的說法是編造,但警員口供亦非全部可信,不排除警員曾用警棍毆打余多於兩下,或以侮辱言語辱罵余。惟舉證責任在於原訴人,李官認為余未完全履行舉證責任,故再裁定余敗訴。
余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晨頒下判辭稱余上訴完全缺乏理據,遂拒頒上訴許可,並下令余須付被告人約1.3萬元訟費。
聽審時亮菜刀 「以為我找不到你?」
昨晨約10時,金鐘高等法院7樓13庭正審訊一宗藐視法庭案;現場消息稱,余走進該庭聽審3至5分鐘後,突從背包取出一把8吋長菜刀,並以普通話朝法官陳嘉信喊道「無法無天!你以為我找不到你?」陳嘉信聞言後無回應,隨即返回內庭,該男子亦離去,無人受傷。大批警員其後持盾牌搜索法院兩次,未見疑犯蹤影。
疑犯稱一時衝動 林卓廷:7月接求助
至昨晚近6時,余祖林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陪同下到灣仔警署自首。林卓廷表示,余今年約7月向其辦事處求助,昨日案發後,其議辦人員發現是余所為,故主動聯絡余,游說後余決定自首。余昨自首前見傳媒,鞠躬道歉,稱涉案菜刀是早前買來切菜,一時衝動才對法官做出相關行為。警方以相關罪名拘捕余,案件由中區警區重案組第3隊調查。昨晚余被押返打鼓嶺寓所搜查,檢走懷疑涉案菜刀及犯案時穿著衣物等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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