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案 或傳召開槍警
【明報專訊】去年農曆年初二旺角爆發警民大衝突,9名被告否認暴動、刑事疰a及襲警等控罪,其中8人爭議部分證供不可呈堂。法官昨日接納控方將有關證供呈堂,亦裁定各被告就相關控罪表證成立。辯方表示,會有被告出庭自辯,並且或傳召當日開槍的警員作供。
9被告表證成立
案中9名被告分別為侍應莫嘉濤、清潔工鍾志華、演員何錦森、侍應霍廷昊、無業陳和祥、運輸工人鄧敬宗、無業李卓軒、冷氣學徒林永旺及冷氣技工葉梓豐,年齡介乎18至71歲,否認暴動及襲警等共10項控罪。至於次被告李倩怡(18歲)棄保潛逃,第十一被告吳挺愷(25歲)則已承認暴動罪,獲准保釋候判。
官駁回反對證供呈堂申請
控辯雙方早前就爭議證供展開「案中案」審訊,法官郭偉健昨駁回眾被告的反對申請,接納包括警方拍攝影片及新聞片段、被告鍾志華的警方會面片段、被告鄧敬宗的手機語音信息,及該兩人與被告何錦森、林永旺的口頭陳述,均可呈堂。
被告莫嘉濤、何錦森及李卓軒確定不自辯,代表被告鄧敬宗的律師則表示,鄧將出庭自辯,並且或會傳召在事件中向天開槍的警員作供;其他被告則未作決定。審訊周五繼續。
【案件編號:DCCC9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