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流動廁所縱火案 警靠「一坨屎」拘嫌犯
【明報專訊】有縱火惡習的林姓男子,2015年底的12月30日,從雲林北上到台北市府前廣場,準備參加翌日的跨年活動,卻在尚未啟用的流動廁所上大號、抽菸,將沒熄滅的煙蒂丟往衛生紙,致流動廁所起火。警方當時採集煙蒂與一陀糞便的DNA,直到今年林又在台北車站廁所縱火,比對確認是他犯下2年前的縱火案,北市警方將他函送法辦。
北市警信義分局表示,有竊盜、公共危險前科的21歲林嫌,目前因縱火惡習,涉案遭羈押。員警至看守所借詢,林嫌起初僅坦承當日有前往現場,矢口否認故意縱火,然經警方提示相關證資後,才坦承犯案,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北檢偵辦。
2015年12月30日,林嫌自雲林縣北上,欲於翌日參加北市府舉辦的跨年慶祝活動,未料林嫌無故先行破壞未開放使用的流動廁所,再將未熄火之菸蒂丟擲於馬桶內的衛生紙,造成流動廁所起火毀損。
現場經警消迅速撲滅火勢,未造成人員傷亡。消防局火調人員鑑識發現是人為縱火,警方立即採集廁所內的一坨排泄物與煙蒂殘留口水DNA,確認全都是單一人留下。
警方雖採集到DNA,但林嫌未再犯案,致警方查無比對資料。直到今年林嫌又在台北火車站男廁內縱火,遭警方當場逮捕,才順利比對出他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