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法」實施撐見義勇為
【明報專訊】在內地進入十一黃金周長假之際,包括《民法總則》、《國歌法》等5部新法規也正式實施。其中,《民法總則》中加入被俗稱「好人法」的規定;而將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國歌法》規定,侮辱國歌將被追究責任。
內地多部法規昨正式實施,包括《民法總則》、《國歌法》、《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及《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其中,《民法總則》、《國歌法》和《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將對大部分人的生活產生影響。
《民法總則》中加入了被俗稱為「好人法」的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被認為是鼓勵及肯定見義勇為。《國歌法》對國歌奏唱方式、使用、傳承等列出明確規範﹕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歌法》未來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後,將對香港市民產生約束力。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武增表示,《國歌法》同樣適用於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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