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外判清潔工投訴無理解僱
【明報專訊】天水圍警署外判清潔公司被指無理解僱員工。本報接獲投訴,外判清潔女工沈女士稱在上司同意下,偶爾提早用膳時間,以配合整體工作,卻被指「遲到早退」,7月底被公司解僱。沈女士指被無理解僱,已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1000多元代通知金,望法庭還她公道。
警方指了解事件:一向有監察承辦商
外判公司依士服務有限公司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事件仍在處理中,現階段未能提供任何資料。警方回應,天水圍分區一直監察有關承辦商的工作情G,以確保其表現符合合約要求,並遵守合約的條款,已向有關承辦商了解事件;一般而言,外判公司的人手安排是由有關公司負責。
被指遲到早退 「上司准早用膳」
沈女士指去年8月受聘於外判公司「依士」,負責天水圍警署清潔工作,合約期為2年。今年7月31日,收到公司的單方面解僱信,指她遲到早退及不聽從上司命令,多次警告後屢勸不改,故即時解僱。
她表示,從未收過公司的口頭及書面警告,卻說她遲到早退,指控不盡不實,曾透過工會去函要求對方交出證據,但石沉大海。她指上司曾對清潔工說,容許他們在上司在場時提早午膳;她舉例,在被解僱前兩日,她獲口頭批准提早約一小時用膳,但食飯時間依舊是一小時,沒有濫用用膳時間。她曾就事件向警署反映,但獲回覆指事件為外判公司的管理問題,警方不會干涉。她已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1000多元代通知金,「想取回道理,警告(外判)清潔公司不要無理解僱員工」。
議員:政府招標須重視員工福利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表示,政府外判合約主要先看標價,以價低者得的方式競投服務,其次才看行政安排,如員工福利、薪酬等,因此,即使公司胡亂解僱員工,都不會對競投服務有大影響,今次事件反映一般外判員工的情G。他促請所有政府部門招標時,要將入標公司的員工福利列為更重要考慮因素,並參考食環署做法,如涉事公司違反僱傭條例,可以扣分或禁止下次投標,保障工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