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被告承認殺人 警員證詞遭質疑
吳建華被控殺妻案
【明報專訊】列治文華裔男子吳建華(James Jian Hua Wu,譯音)被控殺害妻子的案件昨日在卑詩最高法庭繼續重審,控方在庭上呈上多張在案發現場拍下的相片,包括死者伏屍的情況、涉案凶刀的位置等,亦見到被告案發後全身和滿手鮮血。另外警方亦在現場發現一名衣服和臉上有血的女童。
主控官赫曼森(Jeremy Hermanson)昨日繼續向其中一位率先抵達案發柏文樓層的列治文騎警辛普森(James Simpson) 問話,並向陪審團展示多張由警方在案發現場拍下的相片,其中一張拍到女死者伏屍的姿勢和位置,顯示死者倒臥在7樓的走廊上,身體扭曲,長髮披面,而她的頭顱、衣服、走廊地毯、牆身都佈滿血[,距離頭部不遠處的地上則有一把中式菜刀。另一張相片則見到在走廊地毯上有一些反光的金屬碎片。
接著控方又呈上被告在柏文內被捕時的相片,見到他的上衣、臉、頸染滿血[,其中雙手和手袖的血[最多,雙手更沾了最少兩束頭髮。
辛普森指,警員到場後命令原本坐在走廊的被告伏在地上,臉向地下,後被警員鎖上手銬,期間警員問被告叫什麼名字,對方回答「James」。
另外,辛普森作供時稱另一名同袍曾上前與被告對話,但他聽不到所有對話內容,只聽到被告曾以英語回答「是我做的」。但其後辛普森接受辯方律師交叉盤問時被質疑其可信性,辯方指翻查過辛普森的警員筆記,發現當時他寫上:男子可能說了「是我做的」。由於筆記上有「可能」二字,因此認為辛普森其實沒有十足把握。
法庭之後傳召另一名抵達現場的輔警沃爾倫德(Randall Walrond) 作供,他說他與同行警員坐電梯到7樓,電梯門打開後見到704號單位有人打開大門,入面有一對華裔男女以及一名女童,其後證實該戶為報案人。沃爾倫德在庭上指看到該名年約7至8歲的女童左邊臉頰有血[,於是把他們3人留在單位內作一步調查。
隨後出庭作供的刑事鑑證專家溫德爾(Joan Wendell)指,當日她先後為被告和女童拍照為證,發現女童的臉、上衣、牛仔褲和白襪上都有血[,另外亦發現被告左手上手臂有一個疑似牙印的傷口。由於法庭頒下傳媒禁制令,該女童的身分不能公開,審訊今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