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女遭解僱投訴酒店歧視獲受理
指房務經理對待非白人僱員態度惡劣

[2017.09.21] 發表

【明報專訊】一名曾於酒店任職的華裔僱員,向卑詩人權審裁處(BC Human Rights Tribunal)投訴,因為身體殘障、種族及膚色,遭酒店歧視,最終更遭解僱。酒店否認指控並要求卑詩人權審裁處撤銷該宗投訴,但審裁處的仲裁官認為,原告人提出的申訴合理,拒絕酒店的申請,稍後將會就個案進行調解及確定聆訊日期。

提出申訴的華裔前員工吳姓女子(Chun Lian Wu,譯音),投訴溫市中心一間酒店,因為其種族、膚色及身體殘障而歧視她。吳在2014至2016年期間,獲酒店聘請為房務員。她指稱,其上司為房務部經理,對待非白人的僱員的態度,較白人僱員差。她說,經理對她與其餘的非白人員工都很無禮。

據另一名同為華裔的男僱員提供的宣誓書指,經理對他非常粗魯、不友善,並經常遷怒於他,甚至曾喝罵他,這名員工表示,他看到經理對另外兩名華裔員工亦有類似的行為,甚至令他們落淚,但經理對三名白人員工則非常友善。

據投訴文件顯示,在2014年底,約20名房務員在酒店的會議室召開了半小時的會議,討論房務部經理對非白人職員的不公平對待,隨後三名員工並與酒店行政總裁會面談及事件,不過房務部經理的表現,並沒因事件而改善。

吳說,她是在2015年初開始被經理針對,至同年5月,她在車禍中受傷,並接受醫生的建議休養。她將醫生撰寫的證明交給酒店,經理在電話中確認收到後便掛線。醫生隨後再評估吳的傷勢,認為完全無法工作,需停工至10月中。

吳在9月時,從同事口中得知自己已經被解僱,她對此感到不開心,因為她沒想過自己會被解僱。至傷癒後,醫生再為她寫信,確認她可以重回工作崗位,建議最初由每天工作4小時開始。

她隨即再次聯絡酒店,並表示醫生建議她可恢復兼職工作,不過經理在電話中向她確認,她已被解僱,不再是酒店的員工。

至11月,酒店向吳發出信件,確認因為工作短缺而需要臨時解僱她。酒店解釋,這是每年淡季時都會發生的事,並不是針對吳。

收到臨時解僱信後,向酒店的財務總監詢問被解僱的原因,對方指稱,是經理說她不想工作、指她因為懶惰而沒上班。不過,該總監後來發現,吳春蓮仍未遭解僱。雖然醫生在11月中確認,她可以恢復全職工作,但酒店一直沒有再為她安排工作。

去年4月中,酒店正式終止吳的聘用合約,同時向她發放遣散費。酒店在終止聘用信中指出,吳已被臨時解僱連續23周,酒店面對工作短缺,所以需要終止聘用她。

據酒店提供的資料,在吳被正式終止合約後的兩個月內,酒店已聘用最少4名新房務員。

酒店向卑詩人權審裁處提出,要求拒絕吳春蓮的投訴,並稱投訴不成立,因為吳無法提供證據證明事件涉及歧視,強調吳遭解僱是因為工作短缺。

本案的仲裁官指出,種族歧視可以是不明顯的,並援引案例指直接歧視的證據是非常罕見,在很多個案中,低調不明顯的歧視,都是很難察覺到。

仲裁官並認為,酒店作為投訴的答辯人,尚未提供足夠的答辯理據,以助審裁處得出裁決,因此不能就此斷定,投訴人的投訴不成立,決定接納投訴。審裁處的個案主任稍後會與雙方接觸,安排調解及訂定聆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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