蠔涌爆炸品案 警認第四被告非目標
【明報專訊】前年6月警方在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5名男子其後被捕,被控以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共5罪。警方曾向刑事情報科警員展示6名目標人物的相片,辯方昨質疑有關情報是來自目標人物之一,曾跟蹤各被告的警員均表示不清楚,但同意第四被告當時並非目標人物。
被告依次為陳耀成(36歲)、鄭偉成(31歲)、彭艾烈(24歲)、胡啟賦(23歲)及文廷洛(26歲)。刑事情報科警員陳百寧昨供稱,前年5月28日凌晨曾在豉油街見到陳耀成、胡啟賦及文廷洛同行,但未有留意陳有否手持物件。辯方指警員當日職責應是監視目標人物,警員否認,指「我鴾u作係跟蹤,唔係監視」,但同意有「望住佢](目標人物)」。
他同意若首被告當時手持膠箱,應會留意得到,但其後補充因當時是迎面見到3人,只顧確認3人容貌,故未有留意陳有否手持任何物件。
辯方亦質疑,警員張家杰及陳百寧收到指示,到達現場不久後便發現目標人物,是否感到「好好彩」;警員回答稱「無諗過」。至於辯方指警方的情報是否來自4男2女的目標人物之一,警員則表示「唔清楚」。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