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冒充律師吞錢 華裔被裁專業失當
【明報專訊】多倫多烈治文山一名華裔法律助理(paralegal)被指冒充律師,並將客戶31,000元款項存入自己公司的戶口,被裁定專業失當。案件去年12月至今年3月在法律學會仲裁庭(Law Society Tribunal)審理,案情指,現年66歲的法律助理李平(Ping Lee,音譯),為一名經營互助會(即標會)Mutual Help Club的女子打官司。
在2010年,該互助會部分會員未能還款,其他會員未能取回本金和利息,導致女事主要代為賠款。
女事主在2014年12月以5,000元聘請李平接手個案,本身操普通話的女事主不諳英語。她跟李平初次見面時,懂國英雙語的事主女兒和一名朋友也在場,三人都一直以為李平持有律師資格。女事主供稱﹐是從李平的說話和他的卡片上註明是一間法律公司的合伙人和商業經理,因而以為他是律師。
在2014年末,6名互助會會員向女事主追討欠款,後者在聘用李平前,曾答應合共還款30,000元。女事主稱李平建議為其安排還款,她要求李平準備和安排跟該6名會員簽訂解除條約(mutual release)等,以用作向欠債會員追討官司之用,而李平也同意。
但李平供稱,女事主僱用他是要就還款額等事務談判;他說該6名員工曾騷擾女事主,因此女事主要求他代為解決,盡量壓價,若還款額少於30,000元,餘額可歸他。
他強調自己是以商業,而不是法律原因被僱用。女事主在2015年1月給予李平30,000元的銀行匯票,稱相信他會代為繳款,李平卻將錢匯入自己公司的信託帳戶。到女事主其後詢問這筆錢的去向時,李平僅稱款項被他借了,之後會還款。
當李平跟6名債主會面時,6人因早獲承諾會獲賠款30,000元,不肯讓步。
李平向其中4人的代表開出24,200元的個人支票,但一直拖延,要求對方不要兌現支票;相信他已花掉這筆款項,因此根本無錢可付。
女事主在2015年8月僱用一名律師洛布(Loeb),洛布向李平追討款項不果,入稟安省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官司仍未完結。上加拿大法律學會(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指李平侵吞女事主合共31,000元款項,花了當中13,000元,其餘款項用作公司的開支。連同其他涉及利益衝突和收費過高等指控,仲裁庭在今年7月11日裁定李平專業失當,要繼續停牌,等候判罰。